何謂建築經理?
  安邦必先安家,住的問題,向為政府所重視,為保障交易安全、維護交 易秩序,經政府相關部門多年研究,內政部於民國七十五年七月頒訂「建築 經理公司管理辦法」,輔助我國建築秩序邁入正軌。
  建築經理公司是唯一經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三部專案核准,並依法 成立的行業,其結合建築、金融、地政、法律專家,其功能目的在保障消費 者權益、穩固金融業債權、增進建築業者信譽,是政府為導正不動產交易秩 序創造三贏,歷經六年籌設而舖建的一條安全斑馬線,也是社會安全制度的 一大創舉。
  當前已由二十八家銀行轉投資成立二十四家,總規模達四十八億元的建 築經理業,功能已充分發揮,經由建築經理公司之居間調和,化解各方疑慮 ,確保房屋交易過程之公正性、合法性與合理性,使預售制度自混亂中重整 ,促進經濟社會運作之良性循環,使建築業能成為真正之火車頭工業。
 
 建築經理公司設立要件與程序
  建築經理公司之設立,須有銀行參與投資,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章程要項 及管理辦法設立程序規定,建築經理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伍仟萬元,銀 行投資不得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三十,而且銀行投資必須經過財政部核准。 建築經理公司申請設立時,除依公司法之規定外,並應檢附專業人員名冊、 營運計畫、參與投資銀行之允諾書及財政部核准之文件,向經濟部申請公司 登記,同時,建築經理公司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時,經濟部應先徵求內政 部之同意。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行政程序法施行,本業原管理辦法失效,在新法規 「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未通過施行前,建築經理公司之成立與管理依公司 法規定辦理。】
 
 建築經理公司在 房屋市場所扮演的角色
1.對購屋者的服務:
提供購屋者公平、合法、合理之契約鑑證,協助購買預售屋者獲得品質標準 、坪數實在、如期完工且產權清楚之房屋,並協助取得長期購屋貸款,以建 立房屋市場交易公平之秩序,保障消費大眾之權益。
2.對建築業的服務:
協助建築業者分析個案興建計劃,掌握工程進度及降低投資風險,協助業者 取得營建融資;接受銀行委託,對建築業者辦理預售房屋履約保證,提高工 程品質,降低工程成本,建立購屋者對預售個案信心,增進房屋之銷售。
3.對銀行業的服務:
協助銀行審查建築業者擬融資之建築計畫、行銷計畫、財務計畫,提出評估 報告及建議;協助銀行辦理履約保證之專案管理,掌握工程品質、進度,依 工程進度撥付款項,使保證銀行能在幾近零風險責任下履行保證任務,若建 築商無法完工時,協助銀行辦理續建或清理處分,俾減低授信風險,確保銀 行債權。
 
 建築經理公司服務要項
興建計畫評估
契約鑑證
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財務稽核
工程查核及營建管理
建築融資簽證
擔任付款中間人
履約管理
代辦履約保證或履約保證保險事項
不動產之買賣或清理處分事項
不動產相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