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業25年 成長茁壯
建築經理業歷經25年的催生、運作、挫折與蛻變。業者始終堅持專業、客觀與誠信,不斷創新功能,強化專業,得投資銀行之協助,奇蹟似的成長茁壯。建經業的滄桑,業者點滴在心。長久以來,政府相關單位甚少聞問,直到近來在都市更新中擔任重要角色並順利完成若干指標性個案,才逐漸受到各界重視。茲就現今建築經理的功能歸納如下:
 1.整合性功能:現今不動產開發環境中最缺乏專業整合,互信不足造成許多計畫的停滯。建經業以都更為例,協助住戶辦理自力更新,從整合到交屋,在服務業史無前例。該模式以住戶為老闆,建經為員工,為住戶保有最大利益。
 2.綜合評估功能:建經業協助金融機構做建案計畫與審查。20餘年來協助銀行放貸土地及營建融資逾一兆5,000億元,服務建案3,500件,建商近千家。由此可知建經業是很值得政府強化且制度化的工作。
 3.不動產交易安全功能:建經業在今年5月1日政府頒布的預售屋履約保證辦法中,配合銀行及信託業擔任專業查核(專款專用、工程查核等)工作,在成屋交易中更是長期扮演購屋安全的功能,有目共睹。
 檢視當年(民國75年)政府由建經會主導並結合財政部、內政部等單位,毅然創立建築經理業由銀行投資賦予8大功能,旨在建立不動產健全發展的環境。然而,政府多年來雖完成若干專業人員之證照制度,但在全面建制及建經業之輔導方面鮮有作為。為早日建立社會公平正義,提昇不動產秩序,特提出下列努力之重點:
 1.不動產交易安全法:草案在內政部已逾10年,應儘速通過立法,確保購屋民眾權益。
 2.建築投資業迄今無任何專法規範,導致無法營造健全之不動產開發應有之秩序。
 3.落實金融業放貸土建融之專業審核機制,以建立穩定之融資環境,並提昇銀行債權之確保,避免再次金融危機。
 4.預售屋履約保證應延伸至建商必需按圖施工,如期完工,專款專用等。使購屋者在履行繳款義務時,能得到約定的房屋。而為落實履約,續建完工機制也值得主管機關重視。
 5.住戶自辦都市更新應擴大協助。使得住戶能分回最大之都更面積。此外,都市更新之審議過程亟需簡化並加速。
 6.儘速通過建築經理業條例之立法,以規範建經專業角色、功能及從事人員之素質等。
(本文作者曹奮平為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文大.中科大建築暨都計研究所兼任教授)
曹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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