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經功能強化,消費者的保障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在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上路後,建經公司擔任推出預售屋的建商之受託機構,在信託期間提供消費者專款專用、工程進度查核、繳納工程款控管等服務,將可讓消費者獲得一定的保障,這與消基會理念一致。
 但是,蘇錦霞也主張,如果把建商或賣方、與受託機構或建經公司之間的信託契約關係,延伸到建商或賣方、與消費者或預售屋承購戶之間的直接契約關係,那麼對於消費者的實際保障程度將再上層樓。
 蘇錦霞分析,依照目前建商或賣方、和受託機構或建經公司之間所訂立的信託契約關係來說,一旦建商或賣方無法按合約完成興建、交屋,房屋續建完成後是屬於建經公司所有,消費者或預售屋承購戶所獲得的保障,僅止於先前所繳交的預售屋工程款,可獲得返還,不致求償無門。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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