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法源規範交易秩序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草案的催生,多年來一波數折,營建署支持建經公會爭取立法,也建議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公會主動向層級更高的行政院,陳情反應。
 許文龍表示,每個行業都必須有明確的法源,予以輔導管理。就建築經理業來說,當初最早內政部為基於輔導建築業健全經營,建立我國的不動產交易秩序,所以開始催生,並在民國74年由行政院核定輔導設立建築經理,開始試辦;試辦期間由銀行參與投資辦理,75年正式發布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輔導設立建築經理業。
 許文龍指出,後來,建築經理業的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營建署。不過,90年行政程序法正式施行後,建築經理業管理辦法即自92年日起失效,自此建經業的管理,就回歸到公司法的條文。
 許文龍表示,不過,後來要再推動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就比較困難;尤其,現在建築開發業也對建築經理業爭取立法,表達不同的意見,擔心建築經理業會搶他們的飯碗。
 許文龍認為,建經業以其不動產交易秩序的專業第三者立場,其從業人員也必須具備專業人員,有別於一般公司組織,因此確有另訂專法予以立法管理的必要。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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