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季刊 第二十六期

做對的事 走對的路-迎接建國百年的期許與自勉

趙希江

繼主、 附建物分開計價後,內政部決定自明年五月一日起,實施預售屋買賣履約保證機制以降低預售屋交易風險,落實消費權益保障。這是自民國六十九年政府研議建立不動 產市場交易秩序,七十五年創設建築經理行業以來,正式將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明文實施,前後雖歷經三十年,我們仍然認為做對的事永不嫌遲。

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的履約保證機制分為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擔保及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等,由市場擇一採行。我們認為,建商對消費者履行買賣契約,亦即主須履行完工交屋之約,因完工交屋才符合公平交易,亦唯有完工交屋方可達成交易之各相關當事人最大利益與交易目的,故完整履約保證即應為完工保證,而經由履約管理,興建資金可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不會造成興建資金凍結情事,對殷實的建商並無不利之影響,反而因購屋信心增加,市場發展更加健全而長遠,而銀行也因完工交屋債權得以確保,其後分戶貸款業務更可連帶獲利。

近年市場的不理性熱潮,使得國內房價泡沫?憂急速擴大,對總體經濟、金融體系、市場發展與消費者購屋,均產生非常明顯的風險與壓力,同時也使得社會逐漸瀰漫投機炒作氣氛。而我國住宅政策,在國宅不再興建後,對市場的平抑措施,幾乎是全面棄守,以利率補貼為基調的消極性住宅法草案須全面檢討,以照顧經濟弱勢民眾的社會住宅比率而言,台灣和先進國家的差距過巨,因此,政府實有必要訂定新的住宅政策,把社會住宅比率大幅提高,提供足夠的中低收入民眾可以負擔的平價租屋,且為顧及就業機會,位置不宜偏遠,方能達成平抑房價、提升基本居住人權的效果。

建築經理業的成立,已為我國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墊下完好的基礎,並為大陸不動產界引為珍貴的台灣經驗,其所推行的不動產付款中間人、契約鑑證、履約保證、營建管理、清理 處分與續建機制等,均已在市場上發揮良性促進作用,前九二一震災後之重建工程,亦賴本業相關專業管理功能之協助方得以順利完成。這樣一個由政府所創立,為在不動產交易市場上執行公正第三者角色功能的專業服務業,卻自九十二年至今沒有專法管理,致使執業項目紊亂,執業規範未能建立,社會公信力難以形成,嚴重影響了本業的健全發展。

本業法制化案雖經立法院法制局二次評估建議須以立法管理,亦經主管機關營建署九十五年、九十六年二度決議推動立法,仍以首長更替頻繁,未能深入了解本業,輔導政策未能一貫,使本案起伏延宕經年。九十九年七月五日營建署復針對本案召開評估會議,終於達成是否立法應由主管機關政策性決定的會議結論,我們期待政府在全新的領政之下,能勇於任事,貫徹決心,加速推動相關立法事宜,續留此一不動產交易安全礎石之生機,則本業幸甚,亦為國家社會幸甚!

期勉我業,建築經理制度已走過四分之一世紀,在迎向建國百年之際,身為一個以專業、公正、服務為定位的行業一份子,是值得自尊與自傲的,走過的歲月並不孤寂,我們已經創造了歷史,未來,還要繼續昂首前行。

本期目錄:

分類

題目

作者

刊頭語

做對的事走對的路

趙希江

鼎談交流

建經產業大未來之都市更新鼎談交流會

尹靜嘉

法律實務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應如何處理「租賃權」

李永然

吳任偉

依法論理

公司申請建照執照應加入建開公會之疑義

林永汀

市場瞭望

五都大選後房市行情大升格

張欣民

法律實務

修改規約決議而變更分管契約

林永汀

市場動態

台灣房市面面觀

游榮富

市場分析

台灣商用不動產價格泡沫化了嗎

曾東茂

兩岸觀察

溫州客的〝江湖〞不在上海

蔡為民

社會觀察之一

房屋價格降價之對策

汪台中

社會觀察之二

也談房價問題

蕭明康

社會觀察之三

雨遮突顯了土地登記問題

蕭明康

行業導讀

TRUST以誠信為核心-SGS集團

楊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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