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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沿革簡介

  政府為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杜絕購屋糾紛,輔導建築業健全經營,並
重建我國獨有之房屋預售制度,乃專案核准成立﹁建築經理公司﹂。﹁建築
經理制度﹂,在我國亦係首創,可說是順應社會需要,解決民生問題之時代
產物。從房屋交易秩序紊亂,到﹁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頒佈和﹁建築經
理公司﹂成立開業,在房屋市場上推行﹁履約保證﹂,乃至於社會上所呈現
正面反應為止。就其間所經過之歷程而言,至為繁複;就時間而言,亦甚冗
長,亙十年之久;就參與研議之單位及人員而言,涵蓋更為廣泛,包括行政
院、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經建會、工技學院、銀行、學者專
家以及建築投資業者,故今日之有﹁建築經理公司﹂。茲將﹁建築經理公司
﹂誕生緣起及本會發展沿革分述如下:

  我國之建築投資業界於五十年代,創行房屋預售業務,使建築商得以在
預售市場上籌得興建資金;購屋者也可以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購屋之自備
款,俟房屋建築完成後設定抵押權予銀行,再取得七至十五年的長期購屋貸
款,不必一次付出鉅額資金。這項購買房屋的分期付款制度,對建築業者及
消費大眾而言,是一項兩獲其利的好制度。無奈由於人謀不臧,少數建築業
者,不顧﹁誠信﹂原則,一旦週轉失靈,則停工不建,甚或一走了之,使購
屋者蒙受損失。這類事件並非一、二獨立案例,而是時有所聞。消費者因而
望之怯步,遂造成房屋預售市場秩序大亂,此一良好預售制度已被破壞無遺
,隨之接踵而來的是房屋市場景氣衰退。

  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主管機關,對國民食、衣、住、行、育、樂等各
項民生問題,無不盡力維持其供需平衡順暢,當時既然國民的﹁住﹂發生重
大問題,行政院當然不能坐視。

  行政院於六十七年十一月間指定內政部為建築業輔導管理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除由該部先行選擇重點逐步辦理外,並請有關機關在商業登記
、銀行貸款、業務輔導方面予以支援配合,內政部當即委託國立工業技術學
院,對房屋預售制度之存廢及如何改進等問題進行深入之研究。

  在此近兩年研究期中,房屋預售市場秩序更形紊亂,購屋糾紛迭起。行
政院於六十九年八月間決議﹁加強對建築商預售制度之管理﹂,並指示內政
部會同財、經兩部辦理。此時工技學院已提出研究報告,其中一項,即建議
政府成立﹁建築經理公司﹂藉以導正紊亂已久之房屋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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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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