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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設立要件與程序---

建築經理公司之設立,須有銀行參與投資,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章程要項及管
理辦法設立程序規定,建築經理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伍仟萬元,銀行投
資不得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三十,而且銀行投資必須經過財政部核准。建築
經理公司申請設立時,除依公司法之規定外,並應檢附專業人員名冊、營運
計畫、參與投資銀行之允諾書及財政部核准之文件,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
,同時,建築經理公司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時,經濟部應先徵求內政部之
同意。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行政程序法施行,本業原管理辦法失效,在新法規
「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未通過施行前,建築經理公司之成立與管理依 公司
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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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
   之三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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