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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

條  文

第五章  公  會
第二十條 建築經理業未加入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公會對建築
     經理業申請入會不得拒絕。建築經理業申請加入公會,應檢送下
     列證件:
     一、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二、營業登記證書影本。
     三、公司執照影本。
     四、繳納入會費收據影本及入會申請書。

第二十一條 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協助業者業務之改良、發展、研究、考查、統計、徵
        詢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及研究、建議事項。
      三、關於協調業者各項業務之糾紛事項。
      四、關於業者合法權益之保障維護事項。
      五、關於業者間共同規章之釐訂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經理業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時,應同時
      副知公會。建築經理業董事長、總經理之異動,應函知公會備
      查。

第二十三條 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之組織章程,應經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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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草案總說明
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立與許可
   第三章 業  務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公  會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建築經理業管理辦法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條文說明對照表草稿(WORD格式)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總說明定稿(WORD格式)
諮詢委員會簡報(不動證券化)(PowerPoin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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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 189 號12樓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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