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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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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
條 文
第三章 業 務
第八條 建築經理業得辦理下列業務: 一、興建計畫評估。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建築融資簽證。 七、擔任付款中間人。 八、履約管理。 九、代辦履約保證或履約保證保險事項。 十、不動產之買賣或清理處分事項。 十一、不動產相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第九條 建築經理業受託辦理業務,應以書面方式為之。建築經理業之報酬 應以收取服務費為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分配委任人之利益。 第十條 契約鑑證作業,包括下列事項: 一、交易契約之審查,包括下列事項: (一)標的物、權利主體及給付內容。 (二)管理規約或其他使用規範。 (三)交易價金、付款方式及貸款約定。 (四)相關應完成之法定程序。 (五)稅費負擔。 (六)驗收、交付及瑕疵擔保。 (七)財產保險類別及約定。 (八)付款中間人或其他交易保全約定。 二、簽發鑑證書應記載事項: (一)賣方資格及其權源。 (二)交易型類及其應遵循之法律規範。 (三)所審查書類文件說明。 (四)其他相關事項記載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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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立與許可 第三章 業 務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公 會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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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 189 號12樓之四 12Fl.-4, No. 189, Sec. 2, Jilung Rd., Shinyi Chiu, Taipei, Taiwan 110, R.O.C. TEL:886-2-23778862 FAX:886-2-23778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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